1、哪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1、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帮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薪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惜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拓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革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拓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依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一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建议。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建议。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劳动就业、薪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手段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建议。
2、工会活动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吗
1、工会活动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打造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人民政府的补助;
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2、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用的具体方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拟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成本,不能由工会经费开支。
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根据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率,准时足额上解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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