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风俗和习惯属不是法律规定的结婚?假如只摆了结婚宴会没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是否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
根据传统风俗,不少人觉得只有举行了结婚仪式才算正式结婚,登记后没过门的,并不可以算真的的结婚;只须过门了举行了结婚仪式,不登记也没关系。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是婚姻认识上的误区。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国内公民的婚姻采取登记生效规范,举不举行结婚仪式、是不是过门不是婚姻是不是成立的标志。只须经过结婚登记的,一律受法律保护;没登记的,只有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才予以保护,不然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置。
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一同共有处置。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的除外,倡导权利的负有举证的责任。因为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从刚开始就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不受《婚姻法》保护,因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可以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